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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致電還是沒有成效,甚至沒有警員到場執法,哪麼可以怎麼辦?「記著到警署大堂落簿,說我要報案,給我一個報案號碼,我現在就要一個報案號碼。如果警察還不出來,那他們將來要在法庭上面對很多的盤問,面對很多的指責。去到這一步,我相信警隊就不會漠視或置之不理。」
有市民表示不再相信警察,網上亦有留言指,於香港普通法裡,確實有名為「公民拘捕令」的權力。不過,這是否等於市民可以儆惡懲奸?黃國桐鄭重表示,即使公民有這權力也不建議使用。「市民的拘捕令,我們稱之為Citizen's Arrest,是局限於你目睹罪案發生,而且是重大、嚴重的罪案,然後你才可以實行這個市民拘捕令。當你進行拘捕的時候,你不能使用過份的武力,所以這是一個很危險的動作。」
雖然不能做英雄,但市民還是有方法的。黃國桐建議可以用手機拍下罪行 --- 雖然照片未必可作證物,但拍攝這行本身卻可成為身在現場的證據。他亦建議事發後盡快筆錄事件詳情,供日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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