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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正經歷第三次大規模移民潮,主要為富裕階層的投資移民。(宋祥龍/大紀元)
(記者李霖昭舊金山灣區報導)
投資移民從字面上理解是投資了就移民,可事實上並不那麼簡單。如果EB-5投資人沒有相關經驗,事前最好諮詢一下律師,規避一些能預見的風險。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有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受理任何現在或曾經為共產黨黨員的申請。
重視資金來源合法性證明
移民局在I-526的審核階段,會審核項目文件和個人文件。投資移民要求申請人在美國對某個項目有50萬或100萬美元的投資。蔡旌明律師表示,在個人文件中,申請人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是關鍵。
合法收入包括合法經營所得、工資收入、投資盈利、出售財產、繼承遺產、受贈所得、借貸資金或者通過其它合法方式取得的財產。
在舊金山灣區的蔡旌明律師說,中國大陸的申請人,在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這方面,容易缺乏說服力。他在幫助申請人準備I-526的資料時,發現中國大陸的申請人常常難以提供過去5年完備的報稅單據,也就不能證明清楚收入的來源,這對於資金來源主要是商業收入的申請人尤為不利。

適當的貸款與借款可投資
申請人如果有增值的房產,可以考慮採用淨值貸款的方式彌補交稅記錄不全。申請人用個人持有物業從銀行貸入資金,以增強資金來源合法性的說明力。證明材料包括:貸款文件、物業估值報告、房產證、當初的購房合同,以及銀行借款打進投資者帳號的證據。除了貸款,向親戚朋友借款也是可考慮的出資方式。
共產黨員申請前最好先退黨
中國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移民與國籍法第212條(a)(3)(D)規定,不允許受理任何現在或曾經為共產黨黨員的等相關人士。如果申請人曾經是共產黨人,申請時能出具退黨證書是較好的證明方式(詳見大紀元網站)。如果申請時仍是共產黨員,蔡律師建議申請人有過去5年內已經不參加黨務活動或脫離共產黨的證明。
實例:解決資金的留學生
來自中國東北的J同學來美國讀本科,畢業時找不到工作,家裡想幫助她用投資移民的方式留在美國。J同學的父母在大陸做小生意,錢沒少賺,但在提供交稅記錄上有難度,因為個體經商戶的交稅意識不夠,而且家裡的房子並沒有增值多少。
後來J同學向幾個親戚借錢,在申請中有證明相互間的親屬關係,增強借款的真實性,並由親戚提供必要的文件證明借出的錢有合法來源。通過借款,原本家裡不能有力地證明資金來源的J同學最終也成功通過I-526審批。
蔡律師提醒當事人以借款的方式申請投資移民時,借款合同上約定的還款期限應足夠長,建議達到8年。因為當事人不能明確預計投資移民的完成週期,所以盡量體現投資來源的長期穩定性,增強投資的可信度。

3種投資模式
I-829主要審核投資的項目運行情況,2年期間是否創造了10個就業機會。投資困難企業的投資人至少要保持當初投資時的雇員人數。選擇合適的投資項目對於I-526及I-829的通過都是很重要的,直接關係到投資人最後是否能獲得綠卡。
EB-5的3種投資模式是創立新企業、投資困難企業和投資區域中心。前兩者的投資額都要求100萬美元,而投資區域中心大部份只需50萬美元,因此很多人選擇投資區域中心。
投資區域中心不需要投資人進行日常事務的管理,投資人無法直接控制運營情況,因此投資的風險較大,投資人選擇可靠的區域中心是規避風險的保障。如果投資區域中心已有I-526,經過移民局審核批准,它的就業報告與認購協議、商業計劃書等相關文件都通過了批准,投資風險較小,移民局無需重複審核,投資人申請進程得以加速。

選擇區域中心 6項考量
如果投資人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區域中心,蔡律師建議投資人要考慮到下面幾個問題:
1.管理團隊的實力如何;2.之前是否有成功案例讓投資人獲得綠卡;3.是否能創造10個就業機會;4.計算公式是否合理;5.有無政府推薦或稅收支持;6.如何償還投資人的投資。
蔡律師表示,比較好的項目資金結構是EB-5投資人的資金佔30%~40%,銀行貸款佔30%~40%,剩下部分是管理團隊自己投入的資金。這樣的資金結構,有銀行的槓桿作用在平衡投資風險,項目的可行性比EB-5投資人的資金佔70%~80%的項目要高。◇
蔡旌明律師資訊:
電話:(408)210-9634、(408)436-0789
地址: 111 N. Market Street, Suite 1020, San Jose, CA 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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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6日訊 責任編輯:李耀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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