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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如此嚴峻時局,固然有體制性維穩製造社會矛盾、激化官民衝突之因,但維穩主體急需動亂來救濟的深切社會制度性根由,更是值得特別挖掘探究。
耗鉅資維穩社會越不穩
比較一下中國近年來維穩經費增長率與社會群體性事件爆發量,會清楚看到雙方居然成正比例增長關係,即維穩經費逐年增長而群體性事件逐年增多。
據二○一一年三月中國財政部發佈的報告,稱當年中國投入到警察系統、國家安全系統,民兵以及法院和監獄等「公共安全」即維穩領域的預算為六千二百四十四億人民幣,這一數字比二○一○年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一點五,且超出中國二○一○年公開的軍費預算六千零十一億元人民幣。二○一三年財政部提交給全國人大的報告中,中國的國防預算將增至七千二百億人民幣,相當於一千一百五十七億美元,比二○一二年增長了百分之十點七。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公共安全、武警、法院、監獄和其它對內安全機構的維穩總開支將會增長百分之八點七,達到七千九百六十億人民幣(約合一千二百三十五億美元)。從這些日益增長的數據來看,對內的公共安全維穩形勢極為嚴峻。
與增長的經費相應的是社會群體性衝突事件飆升。據媒體披露有關部門多年來對社會群體性事件的統計,一九九三年中國發生群體性事件八千七百零九起,一九九五年發生群體性事件一萬起。一九九五和一九九六年增長速度在百分之十左右,一九九七至二○○四年期間的年均增長速度高達百分之二十五點五。一九九九年發生群體性事件三點二萬起,二○○三年發生群體性事件五點八五萬起,參與人數三百多萬人次,比二○○二年分別上升百分之一四點四和百分之六點六,二○○四年發生群體性事件七點四萬起,二○○五年發生群體性事件八點七萬起,二○○六年約九萬起,二○○七年超過八萬起,二○○八年九萬起,二○○九年突破十萬起。國家行政學院竹立家教授說二○一○年是二○○六年的兩倍約十八萬起,國務院參事牛文元先生說二○一一年每天五百起全年約十八點二五萬起。另據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舉辦的《社會藍皮書:二○一四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披露:「中國環境群體性事件多發,個人暴力事件影響社會穩定。每年以百分之三十的速度上升。」
雖然近年來中國當局已不再公佈每年的群體性事件,但從環境群體性事件每年百分之三十的飆升可以預測到中國現在年群體性事件應該突破二十萬起了。
從維穩經費與群體性事件雙雙高企比翼齊飛的表面來看,很容易得出中國社會矛盾激化、不穩定因素激增、當局維穩不得不加強的結論,然而,透過這個表面,會發現其中隱藏極其違背常理的詭異因素,讓人不禁要問:為什麼維穩經費如此高增,而社會穩定卻日趨嚴峻?為什麼這兩者多年來一直成正比關係而不是成反比關係?
維穩體制為何需要「動亂」救濟
從維穩經費與社會群體性事件成正比增長的數據來看,動亂(增加)決定著維穩(加強),卻沒有顯示維穩(加強)反作用動亂(減少),這是違背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的相互關係的,從而揭示維穩與動亂存在深層的依賴甚至顛倒的因果關係。由此人們有理由相信維穩體制自身就在製造動亂,維持並強化動亂,即維穩不是動亂之果,而恰恰成了動亂之因。
諸多事實也作出了明證:如四川國保就對一被從成都接回老家控制的維權人士說:你有種就做點大事,搞點有轟動的事,否則我們弄你都沒勁。而廣東國保索性公開對一民主維權人士說:你最好拿起槍來幹,我們鎮壓你好有成就感,這樣小打小鬧(指聚會、抗議等)沒意思。還有的地方警察不時提醒異議維權人士:要經常做些事。更有一些上訪維權者被不時告知「應該前往北京了」。由此顯見這些維穩部門的人員在苦心孤詣製造一些「不穩定」,急切期待出些「大事情」。透過這些事實,可以看出維穩體制對動亂的依賴,因而維穩具有製造、推動「動亂」的動力。其原因如下:
首先,那些直接承擔社會「維穩」的部門只有每年有更多需要做的事才能不斷向上面要求增加編制,增加經費,擴充隊伍,壯大本部門勢力,進而加重直接掌握本部門權力者在整個政治權力結構中的份量,當然也可以方便培植安排「自己的」人員。所以社會「動亂」的存在及不斷「加大」是參與維穩部門向政府要權、要人、要經費的依據,因此需要不斷增加的「動亂」,不斷惡化的形勢來提供理由,實在沒有就虛構、誇大以達到讓權力不敢輕視及離不開自身而順應自己需求之目的。在這種需要下,參與維穩的部門自然需要那些被其視為不穩定分子「經常做些事」,甚至做些有轟動性的大事。
其次,參與「維穩」部門工作的個人需要建功立業,需要通過與動亂的鬥爭來顯示自己的立場與對權力的忠誠,需要平息一些所謂「動亂」來充實自己的工作總結,豐富自己的工作履歷,鋪設自己的晉升之路,增加自己的功績。於是努力發掘「動亂」成了他們的本職,而苦心平息「動亂」他們的業績。如此,「動亂」自然成為他們的需要。
再次,直接從「動亂」中獲利。後極權社會產生一個很滑稽的現象,那些專門捍衛政權的情治部門與工作對象──「不穩定分子」在不斷建立起互利的關係。近年來,每到敏感時期,許多地方的情治部門就會以「維穩」的名義由幾名工作人員(有的甚至常常是攜家帶口地)陪工作對象到全國各地風景名勝地旅遊。為了維持這種特殊的工作消費,因此有情治人員主動要求工作對象要「做些事」,否則他們不好向上面要經費。之所以能夠如此,對那些情治人員而言,他們心中非常清楚自己的工作對象並不是所謂的「動亂分子」,但為了工作及利益,他們需要這麼些可以對上面保工作、保經費、保編制、保福利、保消費的「動亂人士」。
尋求「動亂」救濟的維穩勢力
中共當局一九八九年對反腐愛國民主運動屠殺後所建立起來的維穩體制,已經成為持續製造中國動亂的肇因。而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社會各種亂象與危局,如從維穩體制製造「動亂」以自救的角度才會更好理解。
中共十八大後隨著對周永康「維穩沙皇」的法辦,以政法系為代表的維穩勢力面臨在權力架構中的輕重甚至去留問題。為了讓新當權者形成對維穩的依賴而延續過往維穩老路,進而保全維穩勢力及其權利,維穩派努力讓社會陷入危機與動亂,就成為必然選項。於是各種激化社會矛盾的瘋狂抓捕,激化群體事件的強征強拆與各種侵權名目,激起民族痛苦記憶的回歸文革潮,等等,簡直是民間哪根神經最痛就挑那根,使中國置身風雨飄搖中,以期達成維繫過往維穩模式的目的。
同時,十八大以來掀起的反腐狂潮,使寄生於維穩體制的權貴集團極為恐慌,為了盡快扼制反腐延續,維穩勢力努力激化社會矛盾,挑起各種動亂,置權力於危機中,以期促使新當權者不得不放棄反腐而轉向維穩保權。
由此可見,中國社會多年來「動亂」日熾,危局深陷,尤其十八大以來各種亂象叢生,詭異莫測,其中原委正是維穩體制及其代表勢力的刻意為之。因此,中國要想走出動亂困局,就首先得結束罪惡的維穩體制,開啟一個真正的法治、民主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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