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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蕙禎及梁頌恆到高等法院聽審。
余若海稱,政府沒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翟紹唐稱不宜將梁君彥列為答辯人。
戴啟思稱,覆核有違三權分立原則。
梁振英及袁國強在上月18日就立法會主席是否有權批准梁游二人再次宣誓,以及兩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高等法院昨早10時開庭審理,並牽涉三方,包括代表梁振英、袁國強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莫樹聯;代表梁頌恆、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戴啟思;以及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
律政司去信中央查詢會否釋法
余若海一開庭已強調,政府沒有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又稱律政司已去信中央查詢是否會釋法,但暫時未獲回覆,而一旦有最新消息便會盡快通知法庭。他之後指出,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時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標語,是參考自西班牙加泰隆尼亞獨立運動的「Catalonia is not Spain」,而兩人又將China讀成「支那」,既有侮辱意思,亦是「港獨」及「藏獨」人士廣泛使用的字眼,而游蕙禎更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當中的「共和國」讀成英文粗口,認為兩人行為是有意鼓吹「港獨」。
他又稱,梁頌恆宣誓時將手指交叉,意思是並非說真心話,形容「這一點連他女兒都知道」。
余若海認為,梁游二人首次宣誓時違反了《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認為兩人的議員資格已被取消,並指出條例從沒有賦予任何人必然有第二次宣誓機會。
戴啟思:宣誓覆核違三權分立
代表游蕙禎的戴啟思陳辭時引用《基本法》第79條稱,該條例有訂明立法會議員喪失資格的一系列情況,而不論她有否宣誓都已經是立法會議員。他又指出,《基本法》第77條保障議員的言論自由,議員的言論是否合適應由議會決定。
戴啟思認為,事件屬《基本法》第79條中所指的「行為不檢(misbehavior)」,立法會主席需要經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才能宣告某議員喪失資格,而有關決定不能夠被司法覆核,否則立法會權力會被「閹割」,使主席永遠活在法庭的陰影下。他批評,政府就宣誓爭議提司法覆核有違「三權分立」原則,亦違反司法不干預立法的精神。
翟紹唐:需三分之二議員投票
代表梁頌恆的潘熙強調,宣誓爭議屬立法會內部事務,裁定兩人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是監誓人責任,法庭不應該參與其中。他又質疑梁振英提出今次司法覆核的基礎,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只有選民或律政司司長能就立法會議員資格提出訴訟,認為案中其中一個提出訴訟申請的人為行政長官並不符合要求,稱即使梁振英以個人名義興訟,律政司亦不應用公帑興訟。
代表梁君彥的翟紹唐稱,政府不應該將立法會主席列作答辯人,認為這種做法會給人行政干預立法的感覺。他舉例稱,即使有議員犯謀殺罪,主席亦須三分之二議員投票通過才能宣告他喪失議員資格,而梁君彥容許梁頌恆同游蕙禎再宣誓,是保守、安全及謹慎的做法。
余若海稱考慮到案件的重要性,建議區慶祥可考慮先頒布判決,之後再頒布理據。區慶祥稱會先押後並作書面裁決,又稱會考慮一下余若海的建議。
特首宣誓甩漏 法官笑稱或再收覆核
法官區慶祥表示會擇日裁決。
大批傳媒在高院門外採訪。
代表政府的余若海引用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2004年時的一宗關於就職宣誓案例稱,任何改變誓詞的宣誓均無法律效力,又稱雖然議員在議會內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但不包括誓言。他強調,立法會主席僅有權監誓,但無權決定宣誓有否違反《基本法》第104條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等條文,只有法院才能判定。
區慶祥此時反問代表政府的律師團隊稱,他從電視上看到有人質疑有特首梁振英於2012年在宣誓上出過問題:「若然特首的宣誓也確出現問題,應如何處理?」余若海回應稱,在《基本法》下,如果有人認為特首的宣誓無效,亦可以向本地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區慶祥聞言笑說:「如果這樣,我可能會收到另一宗司法覆核申請。」此時,庭上旁聽人士及記者一陣哄笑。
來源轉自:
【2016年11月04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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