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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質疑警意圖砌生豬肉
黃浩銘指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曾解話,表示警方會以專業精神調查案件,但觀乎今次警方「專業」行為,竟是明知事主者有認知問題及自閉症,依然沒有讓家屬及社工陪同落口供,並用誘導式及封閉式盤問對方,質疑警方意圖「砌生豬肉」。
更離譜是翌日從院舍取得錄影帶,證明事主在案發時間內三段時間均有不在場證據,卻仍不放人,又向家屬表示仍未有足夠證據起訴,未能釋放事主。黃又指事主家屬曾向已向警方表明,事主需按時服藥。但警方卻未有安排,理由卻是事主沒有提出要求。
黃浩銘強調,事件反映警察不尊重被捕者的人權,並以不人道方式對待,這早在雨傘運動屢見不鮮,但警方卻忘記了「無罪推定」的原則——法庭未判決前,大家都是無罪者,所因此警察不應如此對待疑犯。
他提醒市民必須繼續監察事件,一起聯署要求黎棟國及盧偉聰公開交代事件,並向家屬致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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