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就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2月22日被判處監禁二十個月。(李逸/大紀元)
【記者林怡/香港報導】
就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日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今日(22日)早上宣布判決,判處曾蔭權入獄20個月。至下午12時43分,曾蔭權由囚車押往監房服刑。
曾蔭權是香港迄今為止,被判刑的最高級別官員。他20日晚身體不適由收押所轉至羈留病房。其家人21日有到醫院探望。今日戴著手銬的曾蔭權,從醫院被押送到高等法院。
法官陳慶偉在宣判時指,案件的嚴重性在於被告曾蔭權是行政長官,不只對香港人負責,亦要對中央政府負責。作為特區首長,他必須具有誠信,這也是基本法中有列明這項要求的唯一一個職位。
陳慶偉指出,被告違背了誠信,應處以阻嚇性刑罰,量刑起點為入獄30個月,減10個月刑期,但沒有緩刑理由,判囚20個月。
控罪指,曾蔭權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在處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廣播牌照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陪審團上週五(17日)以8比1裁定上述罪名成立,期間曾蔭權不准保釋外出即時還柙。法院在20日下午宣布延後至今日判刑。
至於曾蔭權另一項未能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初步決定在今年9月重審,具體日子在預審時再作決定。
此控罪指,曾蔭權涉嫌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深圳東海花園物業整修及裝修工程,使他在執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有關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就廣播牌照及其它3項申請時受到影響。
法官在今日宣判時,曾蔭權表現平靜,並未如日前宣判時神色凝重、雙手發抖,需要服藥。聞判後,家人上前再次隔著玻璃細聲說話。曾蔭權妻子曾鮑笑薇其後,由兒子攙扶步出法庭神情傷心。在庭外,有市民喊曾妻加油。她隨後再次進入庭外會議室與律師商討。
曾鮑笑微在法庭宣判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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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2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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