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園阿伯」文浩泉被指前年佔領運動期間向黃絲青年叉頸,昨上訴得直。資料圖片

■「維園阿伯」文浩泉
71歲「維園阿伯」文浩泉被指於前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道中銀大廈對開向19歲黃絲青年叉頸襲擊,經審訊後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一周。他昨獲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義助上訴,成功推翻定罪及判刑,兼取回千多元訟費。與文政見各異的張達明庭外稱,義助計劃不分政見,也會提供協助。
指裁判官無考慮圖片真偽
張說,張達明在庭上陳詞稱,原審裁判官在處理案件時,「好似一般冇法律知識嘅陪審團咁,冇處理到很多問題,只將所有嘢炒埋一碟」。例如案發地點是中銀大廈外近紅棉路抑或花園道,都未弄清楚。雖然文曾承認於近紅棉路天橋底與案中事主陳皓桓有接觸,亦曾向對方伸手,但裁判官卻將之與陳的時、地、事版本混淆。
有「維園阿伯」之稱的文「可能都鬧過我,但從來冇用過暴力」,但裁判官卻沒考慮此點,只相信陳的版本,認為文當時走進佔中人群中,並偏偏選中勸交的陳叉頸。張質疑陳說痛了兩天,卻要等到網上瘋傳他被文叉頸的圖片後才報警,但裁判官不但未加以分析陳的證供,還接納圖片呈堂,沒考慮圖片真偽的問題。張指今時今日改圖對年輕一代來說是「手板眼見功夫」,不再是「有圖有真相」。

張達明
法官張慧玲同意張達明的講法,認為圖片於網上下載,以現今科技,確很易做手腳,但控方並無傳召證人證實圖片沒有造假,而裁判官接納呈堂之餘,還在裁決時給予圖片內容相當比重,加上他沒處理陳為何無即時報警,亦沒分析陳對當時案發情況的描述有否「作大」等,故認為定罪不穩妥,裁定文上訴得直。
文浩泉散庭後與張達明握手致謝,張笑稱:「以後唔好鬧我喇!」文透露,他參加活動中有位人士與張達明熟稔,知他沒有錢請律師上訴,故作為中間人牽線找到張協助。他形容,張是個想利用法律問題解決政治問題的人。
文浩泉又說自己過去曾參與張達明辦的民主論壇,但因他在論壇上「講得激過頭,佢唔畀我講」,當時才對張作出批評,擦過火花,引起小騷動。張達明則指港大法律系義務律師計劃考慮是否提供協助時是不分政見,故以律師專業,文來找他,他便提供協助。

案件編號:HCMA462/15
■記者蔡少玲

來源轉自:
【201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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