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歲被告梁建明遭法官斥責衝擊運輸署駕駛考試制度。資料圖片
廿二歲新移民聲稱不熟悉香港法例,為求在客貨車車牌路試中過關,於駕駛考試中心出車開考三分鐘後,便向考牌官遞上五百元,並稱「阿Sir,攞去飲茶」,結果被起訴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他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求情稱二○○九年從內地來港,不諳香港法例,最終被判處即時監禁兩個月。
記者:蔡少玲 陸羽平
被告「學神」梁建明認罪候判後時,其旁聽母親得知兒子可能被判監,已忍不住哭叫,及後知悉兒子要入獄,更呼天搶地叫喊「我個仔好規矩㗎!」,相反被告面對判刑時,一直木無表情。
官指對其他考生不公
辯方求情指被告讀書至中三程度,二○○九年由內地來港,任職吊機操作員,因不熟悉香港法例才會犯案,現自覺愚蠢及深感後悔。被告非處心積累犯事,希望法庭先索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惟辯方的要求未有被接納,暫委裁判官林子勤判刑時指罪行性質嚴重,必須判以即時監禁才可起阻嚇作用,一般而言判刑起點是十二個月監禁,除非有特殊情況才會考慮感化、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林官又斥被告意圖用金錢換取駕駛考試合格,不但衝擊運輸署駕駛考試制度,亦對其他考生不公,經考慮後採納三個月監禁為本案量刑起點,由於涉案金額不高,加上被告年輕及認罪,判囚兩個月,並充公五百元賄款。
案情指被告本月十一日上午八時許,到天光道駕駛考試中心參與輕型貨車駕駛考試,二級考牌主任黃仲英獲隨機分配擔任被告的考官。被告在考試開始三分鐘後將車輛停於紅燈前,取出一張五百元紙幣交給黃並說:「阿Sir,攞去飲茶。」黃拒絕接受,被告再次向黃遞上五百元,黃叫被告收回,並表明會報警,被告於是將錢放入褲袋然後開車。
黃仲英於車輛駛回考試中心後報警及向上司報告。警誡下被告承認預備該張紙幣作為賄賂考牌主任讓他通過駕駛考試。
過去干犯同類控罪的人士,判刑各有不同。二○一二年一名建築散工為怕考車牌再肥佬,參加路試時想以千元飲茶利是「孝敬」考牌官,考牌官拒收並報警,散工認罪後被重囚八個月。另有中年婦為干犯寶生銀行劫殺案被判囚終身的患癌朋友,以豬肉乾行賄懲教員,以便將玫瑰花茶轉交朋友解失眠之苦,她為此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543/15
社工促增資源講解廉潔

■被告於天光道駕駛考試中心參與輕型貨車駕駛考試時犯案。
過去不少涉及內地移民的案件,求情內容都提到不熟悉本港法例才犯案。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表示,確實有不少來港多年的內地移民,仍不知道塞利是乃犯法,曾有人甚至對她拒絕利是的舉動感到莫名其妙。
本身是社工的施麗珊稱,塞利是乃內地文化,「你唔收,佢哋會話『係唔係GA』!尤其唔係嚟自大城市嘅人,就更加唔理解」。她認為,向內地移民介紹香港法治、廉政等核心價值十分重要。社區組織協會過去兩年有舉辦有關的培訓,由生活上至社會各項細節,政府架構、人權和市民責任等等,塞利是乃犯法亦在課程內。雖然已運作兩年,但因資源有限,只能每兩個月舉辦一次,全年服務約一百二十人。

僅三地點推行培訓
施稱,政府為內地準移民提供的「期望管理計劃」,只在深圳和廣東省三個地點推行,培訓主要內容亦只包括語言、繁體字、電腦、情緒管理等,由於宣傳不足,參加的人數甚少。她建議,政府應增撥資源,加強課程內容如講解廉潔的重要等,並強制新移民上同類課程。
■記者蔡少玲
【大紀元2015年02月14日訊】此事件被媒體報導後,引發香港民眾熱議,網民們在論壇及社交媒體發帖評論。「別以為這裡是大陸啊。」
有網民稱:「考官拒收錢,居然無視中國國情? 」
「好在還未完全(與大陸)接軌。」「潛規則不適用於香港。」
「如果考官被賄賂了,憑良心,你都不敢駕車上路,隨時累死自己。不過大陸人是不會明白的,來到香港了,慢慢學下啦。」
也有網民稱讚考官,「良心考官。」 「香港,勝在有廉潔。」 「這是香港珍貴之處。」

來源轉自:
2015-02-14
(注意:帖內文或圖片中可能含有厭惡性簡體字;本站維護中華文化,堅決行使正體字。版權歸著者所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筆平凡/景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