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人大常委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架構,而人大所用的字眼為「確定」而非「決定」,參考普通法可見,政府可在決定時列舉方向性指引及條件,是「完全可以理解同有效」。
他又指,人大已有政改框架的方向「對整件事有幫助,亦無負面影響」,強調中央有權力、亦有責任處理及參與政改事務,否則若到達政改第5步曲時人大才不贊成相關方案,中國及香港面對的憲制危機將會更大。
學聯常委梁麗幗回應指,國家憲法訂明人大決定可以改變,香港政府應擔當其憲法責任,為港人爭取最好的普選方案,反觀現時政府是「自斷雙臂」,任由人大解釋和決定,是自我放棄擁有真普選的權利。

天網提示:

中共對號入座的邪教鑑別法。
來源轉自:
2014-10-22
(注意:帖內文或圖片中可能含有厭惡性簡體字;本站維護中華文化,堅決行使正體字。版權歸著者所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筆平凡/景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