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要議題是「依法治國」。這是大大的忽悠民眾,因為在社會主義國家,法律只是掌權者的工具。
         蘇聯蘇維埃時期一個最高法院院長就曾明確解釋法律在社會主義國家的卑微地位。
         一九二七年,這個最高法院院長在一本有關私法的官方手冊中對法律概念這樣解釋道:「共產主義不是意味著法律的勝利;而是社會主義對任何法律的勝利,因為隨著具有敵對利益的階級的消滅,法律也將會一起消滅。」(參見哈耶克《自由憲章》)
         可見,在這個最高法院院長看來,法律只是社會主義者手裡的工具,也只會為社會主義服務。而所謂為社會主義服務,就是為一部分人服務,最終為極少數人服務,而這極少數人可以居於法律之上,隨意指揮法律,玩弄法律,甚至只要對自己有利,還可以濫用法律。
         這當然不只是這個蘇維埃最高法院院長的認識,而是幾乎所有社會主義者以及社會主義社會中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認識。當年一位不是共產主義者的俄國學者就對這種認識作過這樣的描述:可以「把蘇維埃制度同其他專制政府區別開來的是……它代表了一種把政治國家建立在那些同法治原則相對立的原則之上的嘗試……(並且它)已經形成了一種使統治者免除任何義務和約束的理論。」
         當年俄國法律理論家帕蘇卡尼斯在其著作中更是十分深刻地解釋這種情形,簡單地說就是:「在一個社會主義的社會裡,因為除了社會利益的必要調整外,沒有自由的私人法律關係存在的餘地,所以所有的法律都被變成行政管理,所有固定的規則都變成了自由處置權以及實用性的考慮。」
         難怪說真話的帕蘇卡尼斯後來蒙受羞辱,銷聲匿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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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轉自:
2014-09 良 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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