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暴力土改,血腥消滅百萬地主家庭,農民沒有成為土地主人,反在公社化大饑荒中餓死三千萬。而台灣和平土改,地主農民都滿意,為經濟起飛打下堅實基礎。

●中共在大陸推行的暴力土改,殘酷鬥爭血腥消滅地主階級,死亡人數至少100 萬。農民最後還是一無所有。近年有鬥地主照片傳出。
數千年來中國以農立國,即便是今天,農業人口仍然佔百分之八十,如果農民、農業、農村問題嚴重,影響全局之大,可想而知。中共每年的「一號文件」都是為「三農問題」而發,可惜都摸錯了方向。
農民問題的核心是土地問題,研究東西方土地所有權演變過程的異同,會發現儘管土地所有權不斷地變化著,但是西方國家土地私有制度從來沒有根本改變過。整個土地所有權演變過程基本上是經濟主導,沒有出現過政治主導,即使是早年英國國會「圈地運動」也是屬於伴隨著大規模工業化而產生的農業集約化的經濟現象,絕非暴力兼併土地的政治現象,是所謂「羊吃人」而非「人吃人」,其過程溫和合理,因而得到大多數農民的認同。而東方國家,特別是中國土地所有權的演變就劇烈得多,兩千多年來不斷地發生爭奪土地所有權的暴力革命。
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東歐、非洲和拉美都在不同程度上進行過土地改革,尤其是中國大陸、台灣、日本和韓國都在威權體制下進行過強制性的「土改」。但同樣是土地改革,有截然不同的方式和結果:俄國十月革命後進行的是「社會主義」土改,主要內容是:土地全部收歸國有,消滅/(流放)富農(俄羅斯無所謂地主)、農業集體化,全面實行計劃經濟,徹底剷除一切私有制和市場經濟;中國大陸進行的是「新民主主義」土改:無償沒收地主富農的土地,無償分配給貧僱農,暫時保留土地私有制和自由經濟(為時不長);台灣韓國日本實行的是「舊民主主義」,主要內容是:對私有土地實行限制,對限額外的土地實行有償徵收及有償分配,保存土地私有制,保持自由經濟。其他非洲拉美國家因為缺乏威權政府,所以無法效仿東亞,他們的土地改革有始無終。

中共血腥土改消滅百萬地主家庭   
我們先看看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土地改革」有何不同?共產黨奪得全國政權後,毛澤東認為大局已定,可以為所欲為了,於一九五○年六月主持制定「土地改革法」,宣布「廢除地主封建階級剝削土地所有制,實行貧苦農民土地所有制」,毛指示:「不能和平地搞恩賜,要組織農民通過鬥爭奪回土地,要與地主階級進行面對面的鬥爭」。中共中央發佈文件指示:「將土改中打擊面規定在新解放區農民總戶數8%,總人口10%之內」。按當時全國三億一千萬農民計算即有三千萬地主、富農和自耕農被剝奪土地,遭到鎮壓,一百萬地主被處死,自殺者不計其數。
據國家統計局「建國三十年全國農業統計資料1949—1979」披露,土改共分掉七億畝地,土改前共有四百萬戶地主,佔總戶數3.8%;土改後,只剩下二百五十四萬戶,佔總戶數2.4%,平均每戶12.2畝,低於全國戶均佔地15.3畝水準,而且很多是荒地劣地。統計顯示地主減少了一百四十六萬戶。因此,有理由相信上百萬的地主家庭是被肉體消滅了。
陶鑄、趙紫陽來廣東主持土改工作後,就提出「村村流血,戶戶鬥爭」的口號,即是每一條村都要殺人才算過關。一九五三年二月新一輪的土地改革在廣東全面鋪開,粵西全區僅2~3月一個月內,地主自殺已達1165人;同年「土改復查」時,一個月,自殺者又增805人。湖南常寧縣四十萬人口土改自殺443人,鎮壓(即槍殺)514人,合計957人,佔總人口0.24%。山西省興縣自殺863人,打死1050人,餓死63人,合計1976人。⋯⋯
總之,毛澤東共產黨發動的這場土改運動,是在武力奪取政權成功,國家進入和平階段,亟待團結建國根本不需要再使用武力來重新分配土地的時候,進行血腥大屠殺的一場人間慘劇,其野蠻和殘暴在世界歷史上空前絕後。


●國民黨遷台後,亦於50 年代實行和平土改,省主席陳誠(左2)是領導人,和學者胡適(右2)等人下鄉訪察農情。
大躍進大饑荒餓死農民數千萬
可是,災難遠遠沒有結束。為中共革命作出重大犧牲的農民,剛剛分得為數不多的土地(貧下中農平均每戶12.5畝,也低於全國平均水準15.3畝),歡天喜地不出兩三年,毛澤東就說:「分土地的好處有些農民已經忘記了,要趁熱打鐵,進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一九五四年毛澤東就半志願半強迫他們參加「互助組」和「合作社」,一九五六年改為「高級社」,一九五八年更改為「人民公社」。從此,中國農民永久地失去了土地,變成依附於公社失去人身自由的農奴,全國自耕農從此絕跡。
以後發生的事情,不必贅言。1958~1962年人民公社、大躍進導致全國發生大饑荒,餓死數千萬人,都是農民;1963~1978年,四清運動、文化大革命、反擊右傾翻案風、「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全國農村屢經折騰,已經奄奄一息,以致安徽鳳陽縣小崗村十八戶農民冒死祕密簽下生死契約,偷偷分田到戶,實行包乾以求從餓死邊緣覓得一條生路。真是苛政猛於虎啊!
一九七六年,老天爺終於收拾了政治瘋子毛澤東和四人幫,結束了禍國殃民的毛氏獨裁專制,一九七九年,開明派鄧小平、萬里、趙紫陽等面對農業積重難返的現實,迫不得已扭轉毛的極左路線,解散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規定「土地集體所有,農戶自主經營」,給瀕臨絕境的農業注入一線生機。但是,由於維持土地公有制,產權不清,農民並沒有真正擁自己的土地,孟子說:「無恆產者無恆心」,所以農民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放。農民說:「共產黨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擔心承包的土地隨時會被共產黨再次收回,因而進行「掠奪式」耕種,竭澤而漁,廣大的農地迅速貧脊化、荒蕪化;廣闊的草原沙漠化。
九十年代後,出現了全國性房地產投機熱,共產體制已經走到盡頭,各種固有的弊端瘋狂爆發,官商勾結,大量侵吞農民土地。一方面土地「集體所有」令村幹部擁有很大的支配權,給他們提供了公權私用,貪污腐敗的方便之門;農民慘遭層層盤剝無法維生,農民求救無門,被迫鋌而走險。另一方面,共產黨容許城市出現私人企業,卻不容許土地私有制,造成城鄉差別迅速擴大,農業人口大量湧入城市,紛紛棄農轉工,導致大量土地棄耕丟荒。二○○五年徵地為十年前十五倍,每年耕地遞減超過十萬公頃,人均糧食佔有量不足四百公斤,從南到北到處湧現農民維護土地權益的抗爭,不時發生流血衝突,中國的「三農問題」已經到了爆發邊緣。

國民黨和平土改行三七五減租
反之,由於國民黨立黨根基是代表各階級國民的利益,重視農工商各界,尊重傳統文化,重用知識分子,從領袖到幹部的知識水準普遍遠高於共產黨,其土地政策以及土地改革的合理性因而遠勝於共產黨。
早在一九三○年,國民政府已經頒佈「中華民國土地法」,承認土地私有制、實施地籍測量、簡化登記手續、遵照國父「耕者有其田」、「人盡其才、地盡其利」的思想,實行對土地自願估值、按值徵稅、國家有權照價收購、漲價歸公的政策。三五年,又頒佈「土地法施行法」近四百條,實行減租減息,(最高地租不超過37.5%),並定遠期目標為平均地權,實現「耕者有其田」。一九四五年抗戰勝利,政府隨即宣布所有佔領區的土地稅停徵一年,兩年後,南京中央政府再度下令二五減租(佃農地租調降25%),意圖抵銷共產黨暴力土改的惡劣影響。可惜當時共產黨處處搗亂,無法有力全面推行。致使國民政府緩和階級矛盾的土地政策流產。國民黨政府既沒有使用暴力土改,又沒有足夠的威權實施溫和的土地贖買政策,兩頭不到岸,失去農民階級的支持,加上其他原因,終致一敗塗地被共產黨推翻。
國民黨政權敗守台灣後,痛定思痛,銳意推行土地改革,和共產黨的血腥暴力完全不同,土改在和平環境下,以威權政府作後盾,以民主漸進的方式、用經濟手段而不是政治手段達到地權相對平均、使盡可能多的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成為自耕農的目標,全面照顧各階層的利益,構建和諧社會,調動了各階級的積極性發展經濟。
台灣土地改革第一步是「三七五減租」,一九四九年四月陳誠宣布「台灣私有土地租用辦法」:規定佃農有權從收成中扣取25%作為種子肥料等成本費,餘下的75%和地主對分,各得37.5%,故謂之「三七五減租」。並且規定租約最短6年,廢除預收租地押金制度,大大有利於佃農,欠租撤佃,兼顧到雙方的利益。得到廣大農民的支持,當時台灣出現很多「三七五」村、「三七五」河、甚至「三七五」牛等頌揚「三七五減租」的新事物。由於戰亂、法治不全、貧窮落後等等原因,造成四五十年代中國農村經濟生態的嚴重破壞,很多地方地租對半,有些地方甚至超過一半,佃農的生活環境極其艱難,所以國民黨政府當年的「三七五減租」使佃農實際所得已達六成二五無疑是佃農的救命政策,給台灣其後的農業以至工商業的飛速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台灣土改皆大歡喜,為60 年代經濟起飛打好基礎。這是台北縣八里鄉一戶小康農家1962 照片。(中央社)贖買地主實現「耕者有其田」
第二項政策叫做「公地放領」,日治時期日偽政府、殖民者、財閥軍閥佔有全台土地高達20%,國民政府到了台灣之後將其全部沒收,然後重新丈量規劃放給願意耕種的農民,只要你登記為自耕農,真正去耕種,土地就放給你。一九五一年行政院頒佈「放領公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用貸款的方式向農民大規模放領公地,以全年總產量二倍半作為地價,承領者分十年向政府償還地價,還清後即成為土地擁有者。1951—1976年二十六年內,共放公地佔全部公地七十六%,平均每戶承領半公頃。這項政策使有志於耕作的農民都擁有自己的土地,成為自耕農。
第三項政策,叫做「耕者有其田」,實現了孫中山先生當年的夢想。一九五二年十一月,陳誠主持行政院通過「土地改革法」,交立法會審議,雖然遭到保守派強硬阻遏,但一九五三年一月蔣介石仍然下令頒佈實施,使到戰後在台灣出現了一個和平的、不流血的土地改革。
為了實現「耕者有其田」,國民黨政府也從地主手上把部分土地有償地拿過來,然後有償地分配給其他農民。但拿地是採取贖買方式,跟大陸鬥爭地主消滅地主的暴力方式完全不一樣。轉讓土地的方法也跟大陸完全不一樣,大陸是無償分配給貧下中農(幾年以後又全部收歸國有),台灣是政府補貼的低價轉讓給農民,農民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政府購買。具體的做法是:
1、實施全台土地測量,將土地肥瘠分為26個等級,地主擁有土地最高限額為中等水田四十三畝,或中等旱田八十七畝,超額者一律由政府徵購並轉售給無地少地的農民。
2、土地徵購的價格一律按年產量2.5倍計算,政府分十年支付給地主,年息4%;其中70%使用台灣土地銀行發行的「土地債券」、其餘30%用沒收日敵資產的企業股票、金錢和糧食支付。
3、政府將從地主手裡徵購得來的土地,以同樣或略低的價錢轉讓給農民,為了幫助農民購買土地,政府提供無息貸款,農民同樣分十年還給政府,其中買賣的差價和息差就由政府用國營企業股票、國庫金錢和糧食支付,十年付清,土地就永久歸農民所有。
4、至一九五三年底,全台徵購土地十四萬公頃、佔全部出租耕地五成六;被徵購地主總戶數十萬六千戶,佔地主總數五十九%;轉讓農民十九戶,佔佃農總數六成四。

土改成功為經濟起飛打好基礎
通過上述三項土地改革政策,使台灣農村的階級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其結果1949年台灣自耕農佔36%、半自耕農佔25%、佃農佔39%;1960年土改完成後,分別佔67%、20%和13%。換言之八十七%的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而地主一部分轉為自耕農,一部分轉成工商業者,現時台灣大工商業者辜振甫、林猷龍、林伯壽、陳啟清成為水泥、造紙、工礦和農林巨頭,就是得益於當年政府支付的股票。
台灣不流血的和平土改,使農業生產積極性大為高漲,糧食產量從五十年代的每公頃一千八百公斤增加到六十年代的三千公斤,直到七十年代後的五千公斤。因而為工商業發展積累了資金、提供了原料、準備了人力、開拓了市場,使到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從一九四九年的一百六十美元增長到二○○四年的一萬四千美元,台灣成為亞洲最富裕的國家之一。
當然,台灣的土改也不是沒有風波。一部分地主階級子弟不滿而遠走日本美國,後來參與台獨運動。但是由於國民黨政府和平周詳的兼顧各階層利益的土改政策得到大多數民眾的擁護,政治經濟效果明顯,整個社會趨向於協調和諧。表現在:
1、地主階級受到保護,他們可以保留高於全台平均水準的土地,因而大多接納和平土改。2、由於地主富農階級子弟受教育程度較高,他們在農村鄉鎮政權中能發揮較大的作用。3、由於台灣建基於自由社會,農會組織純粹是農民自己的組織,他們的水利會、互助會等自行運作,受到了農民的擁護。4、土改後完全按照自由經濟規律運作,政府不干預,成功地避免了大規模土地兼併的現象出現。
(作者: 李大立)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定稿,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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